许多纳税人对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是否还需向扣缴单位再次报送信息感到困惑。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APP填报后,是否还需额外报给扣缴单位?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纳税人是否还需要将信息报送至扣缴单位?
目前,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四个途径: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若纳税人通过前三个途径中的任一成功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在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则该扣缴单位可在纳税人提交后的第三天,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获取纳税人填报的信息,纳税人无需向扣缴单位额外报送。